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扬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州高发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扬州高发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排涝通道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拟投资13160.8408万元(环保投资218.65万元)建设高新区排涝通道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均位于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总用地面积67518平方米。对18.28km共10条城市排涝通道进行整治。建设内容:疏(拓)浚整治赵家沟、七里沟、蒋桥河、****中心河、明星西河、明星老港河等6****道****.82km;新开明星西河、横一河、明星老港河等3****道****.64km;赵家沟、七里沟、东银沟、蒋桥河、****中心河、明星西河、横一河等7条河道共新建仿木桩护岸18.76km、钢筋砼挡墙0.21km、灌注桩护岸0.35km、杉木桩护岸13.06km,丁庄河、柏圩新建河边坡防护1.24km;对西银沟闸站进行机电设备改造,新建张房河泵站、北排涝河泵站,拆建运西泵站进水涵洞。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扬州凯通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扬州美景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生活污***网,送至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施工泥浆水等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网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固化站压滤废水、上清液处***网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回用水水质标准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执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设置封闭围挡,定时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进出车辆及时清洗;对裸露场地和土方堆放处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河底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淤泥经干化后及时覆盖,不得随意堆放,对有明显臭气产生的出泥点,采取两岸建挡板,喷洒除臭剂,减少淤泥臭气的扩散。本项目施工期设备及运输车辆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标准限值。淤泥固化站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执行。若出现“达标扰民”现象,应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感官影响。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基础防震,局部封闭,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张房河泵站、西银沟泵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北排涝河泵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生活垃圾、杂物由环卫部门按时集中清运;多余土方、沉淀池沉渣送至渣土消纳场处理;干化淤泥检测达标后送至渣土消纳场处理;废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6、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敏感目标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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