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安储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安市200MW飞轮/电化学混合储能电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城市大安市乐胜乡永茂村,建设1座200MW/320.25MWh飞轮/电化学混合储能电站,总占地面积31304m²。为独立调频电站,拟采用飞轮储能技术+磷酸铁锂电池组成,其中飞轮储能装机容量40MW/0.33MWh,磷酸铁锂储能装机容量为159.96MW/319.92MWh。拟新建40个1MW/8.33kWh的飞轮储能舱和83个1927.2kW/3.8544MWh的磷酸铁锂电池舱以及配套的电气、控制及土建等工程;站内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1台220MVA主变压器,储能系统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接入上级变电站220kV母线,最终接入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准。220kV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包含9个集电线路间隔、1个PT间隔、1个主变出线间隔、2个SVG间隔(±30Mvar)和1个站用兼接地变间隔。总投资9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5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淘用于农肥,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并在施工中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妥善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垃圾集中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和废弃包装物可回收外卖,其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场。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220kV升压站建成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米、100微特斯拉标准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储能电站,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营运期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维护管理,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储能电站建成投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送至垃圾集中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旧磷酸铁锂电芯、飞轮储能舱退役构件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对于储能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和废冷却液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并做好暂存保管工作,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须集中收集至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随意外排。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噪声、电磁环境监测点,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油池,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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