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2026-2029年门控单元(DCU)控制板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HZDT-HW-2609-0323)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并发布书面招标补充文件。该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一、投标人提问
1、招标文件P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使用专用密钥加密上传壹份电子投标文件【注:投标文件涉及2部分制作模块,请2个模块均上传完整(包含商务、技术)的投标文件】***平台(详见“九、电子交易说明”)。”请澄清:提及的投标文件2部分制作模块均上传完整是指这两个地方均需分别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还是2个模块合并上传一个完整的投标文件?
答:2个模块均上传完整(包含商务、技术)的投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P44页“9.4.2主要技术参数”中“3)每侧站台滑动门的数量:24道(2扇/道)”和P23页本项目设置14座,全部为地下线,根据以上参数算出电机直流马达、电机支架、传动装置皮带轮数量为48*14=672套,而P112页《附件1货物及服务清单》中序号29电机直流马达、序号30电机支架、序号31传动装置皮带轮数量684套,两者前后不一致,请澄清:电机直流马达、电机支架、传动装置皮带轮的数量是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设备组成价格清单中的报价要求第1条“本清单仅用于评审并确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成交综合单价及供货货物范围,不代表最终采购明细及数量,实际供货按交货通知列明的清单为准”。
3、P112页《附件1货物及服务清单》中序号29电机直流马达、序号30电机支架、序号31传动装置皮带轮数量684套,序号32传动装置左挂轮组1356套、序号33传动装置右挂轮组1356套,请澄清:《附件1货物及服务清单》提供的数量是否正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设备组成价格清单中的报价要求第1条“本清单仅用于评审并确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成交综合单价及供货货物范围,不代表最终采购明细及数量,实际供货按交货通知列明的清单为准”。
4、P112页《附件1货物及服务清单》中序号35电磁锁锁支架、电磁锁锁钩、电磁锁锁体数量684套,请澄清:《附件1货物及服务清单》提供的数量是否正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设备组成价格清单中的报价要求第1条“本清单仅用于评审并确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成交综合单价及供货货物范围,不代表最终采购明细及数量,实际供货按交货通知列明的清单为准”。
5、P43页“分站车站控制室不再统一预留IBP盘盘面,由中标人提供紧急控制盘,并实现紧急级控制功能。”P118页《附件1货物及服务清单》没有涉及,请澄清:是否需要提供紧急控制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P23页本项目设置14座,全部为地下线,根据以上参数算出滑动门数量为48*14=672套,P118页《附件1货物及服务清单》中PEDC、PSL、DCU等数量均与此矛盾,请澄清以下部件提供数量有无问题:DCU和LCB数量是否为672套?PSL提供的数量是否为56套?标准滑动门侧向照明灯带提供的数量是否为672套?
请澄清《附件1货物及服务清单》中其余部件提供数量有无问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设备组成价格清单中的报价要求第1条“本清单仅用于评审并确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成交综合单价及供货货物范围,不代表最终采购明细及数量,实际供货按交货通知列明的清单为准”。
7、P118页《附件1货物及服务清单》中序号72“雷达间隙探测装置”数量为28套;配置要求为“一侧站台门所需雷达、雷达控制箱、线缆等雷达间隙探测装置记为一套;2.功能及参数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P72页“中标人采用多套滑动门共用一套站台门雷达间隙探测装置方案的,每套装置对应探测滑动门数量须≤一节车厢的车门数量;”,查询到青岛7号线二期是14个站28侧,请澄清:雷达间隙探测装置提供的数量是否正确?清单数量28套对应的具体设置依据是什么?是每座车站两侧站台均需设置雷达探测装置,还是仅部分站台设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设备组成价格清单中的报价要求第1条“本清单仅用于评审并确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成交综合单价及供货货物范围,不代表最终采购明细及数量,实际供货按交货通知列明的清单为准”。
8、P118页清单中序号73“对射光栅间隙探测装置”数量为“10套”,配置要求为“一个站的站台门所需对射光栅、对射光栅控制箱、线缆等对射光栅间隙探测装置记为一套;”。P77页用户需求书要求“每侧站台门设置对射光栅分别对应每节车厢与站台门之间的间隙,单侧防区具体数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请澄清:对射光栅探测装置提供的数量是否正确?清单10套对应的具体设置依据是什么?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设备组成价格清单中的报价要求第1条“本清单仅用于评审并确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成交综合单价及供货货物范围,不代表最终采购明细及数量,实际供货按交货通知列明的清单为准”。
9、请澄清:本项目雷达间隙探测装置和对射光栅间隙探测装置,是全线统一采用一种探测方式,还是不同车站(或不同站台侧)分别采用不同探测方式?
若为分别选用,请明确:哪些车站/站台侧采用雷达探测,哪些采用对射光栅探测?判断依据是什么(如站台类型、运营模式等)?
是否存在同一车站的同一侧站台同时设置雷达和对射光栅两种探测装置的情况?如有,哪些站点需要同时设置,各自的数量和覆盖范围如何界定?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0、P42页“9.4.1主要设计原则”中“15站台门各处密封件和绝缘件均须方便维护和更换,中标人须在设计联络阶段提供密封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人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其中密封件和绝缘件不在本物资采购项目中,请澄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二、除上述修改部分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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