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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保护区低空智能巡查项目(2026年-2031年)(重发公告)

21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询价江苏 - 苏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其所需的苏州轨道交通保护区低空智能巡查项目
项目预算 731.5万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苏州市
采购单位 苏州轨道交通城市运维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高工 0512-****9999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苏州轨道交通保护区低空智能巡查项目(2026年-2031年)(重发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城市运维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轨道交通保护区低空智能巡查项目(2026年-2031年)(重发公告)进行询比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采购事宜。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采购类型:服务类;

2.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采购范围

最高限价(含税)

SGYW-XB-2026-036

苏州地铁前所有运营线路及其依法划定的安全保护区全域,基于无人机自动巡查技术,为此范围内提供完整的智能化巡查解决方案与全周期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地理信息收集与航线规划;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无人机自动航摄飞行、数据采集与实时回传;对获取的海量影像数据进行快速处理、AI智能分析与变化检测;将各类成果数据与预***平台;并提供包括硬件维护、软件升级、技术培训等在内的全面运营支撑与配套服务;服务商需提供不少于1***平台;不少于16套多旋翼无人机及配套机场、不少于1套复合翼无人机及配套机场,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731.50万元

3.服务期限:服务期包括2***平台搭建期及5年无人机巡查服务期,无人机巡查服务期自项目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算5年。

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响应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工期的调整。

4.本项目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合作服务项目,评估价为1463万元(含税),鉴于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在完全保障轨道交通保护区巡查服务的基础上,利用本项目场景构建的巡查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其他场景应用,采购人承担的费用不超本项目评估价的50%,即本项目最高限价731.50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

5.上述内容仅供本次采购活动参考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2.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要求:

(1)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1项有关无人机服务,或无人机系统集成,或无人机货物采购(该货物采购须包含巡查智能识别服务内容),单笔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业绩(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业绩必须是响应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2)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或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有效期内);

(3)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有效期内);

(4)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有效期内)。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含牵头方)不得超过3家,共同投标协议中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范围;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一般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特殊资格条件第(1)、(2)条要求;其他特殊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互补满足;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响应或者参加另外联合体,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的响应资格。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路****号****大厦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首次公告时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本次无需再次缴纳采购文件费,现场领取文件即可(须携带下述第6条中(1)和(2)两项材料)

采购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采购人账户,缴存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路****号****大厦购买采购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465079593409

5.供应商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经办人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

(4)***平台供应商完成信息注册截图。

7.如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采购。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尽快购买采购文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9日 9:00-9:3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 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路****号****大厦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其它明确事项

1.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供应商仅需信息录入一次。信息录入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采购招标”-“供应商注册”(http://****.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6.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可将部分服务内容分包给其他供应商,但不得转包,分包供应商不得再行分包。成交供应商就本项目及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注:采购文件(或公告)中凡涉及近1年或近3年是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1年或3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网站http://www.****.com)、***平台https://www.****.com)、***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内容以***网站为准。

八、采购人

名称:****城市运维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12-****9999-9975

邮箱:__****@****.com

十、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9165

监督邮箱:__****@****.com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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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2742/7ZgNqKABMqitpwL5zNw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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