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度淮安市淮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7年度淮安市淮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加快做好202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境内;
2.2项目规模:淮安市淮阴区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约7万亩,总投资额约17000万元,具体工作内容(含招标节余资金增补项目)根据上级批复平均分配,具体以上级批复文件和项目库为准。
2.3招标范围:编制淮阴区202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以及相对应的工程勘测工作等,本次招标不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中标人负责向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对接答疑,不承担施工图文件编制、送审及施工阶段现场驻场服务。招标人或项目镇街有技术问题需要初步设计单位到场技术支持的,由招标人或项目镇街通知,中标人按通知要求派员按需到场。其中:一标段含高标准农田防洪评价相关工作,二标段含上图入库及占用基本农田补划相关工作。
后续服务包括:全套初步设计成果移交、向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开展技术交底、书面答复施工图设计单位关于初步设计的技术疑问;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初设、概算相关评审答疑;配合招标人开展施工招标提供初设阶段技术参数;针对涉及项目总体方案、建设规模、概算重大调整的重大技术专题会议,接到招标人或项目镇街通知后按需派员到场;配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供初设原始资料;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仅就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执行情况作出技术说明。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工作成果,服务期与施工同步。
2.5质量要求:方案应符合招标人要求,并通过国家(如被抽评)、省、市、区专家评审,配合完成方案报批。勘察文件满足设计与建设需要,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级行业规范要求,通过上级评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
2027年度淮安市淮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地点为丁集镇、淮高镇、刘老庄镇、徐溜镇、古清口街道境内,建设规模约3.5万亩,总投资约8500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文件和项目库为准);
2027年度淮安市淮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地点为南陈集镇、马头镇、高家堰镇、三树镇、渔沟镇境内,建设规模约3.5万亩,总投资约8500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文件和项目库为准)。
注:①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
②开、评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结束后,若因其中某个标段有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重复的,则按标段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一标段人民币176.8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7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务合同、退休证书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作要求。
3.3.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4企业业绩:2023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有承担过建设规模 1.5万亩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等,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未能反映项目建设规模或总投资额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5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6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围标串标嫌疑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情形(以公安机关移送至淮安市农业农村局线索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不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勘察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满足上述“勘察设计类资质”单位不得多于两家。即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投标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
(4)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上述规定的“设计类资质”单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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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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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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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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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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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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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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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不同投标文件间未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有的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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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含联合体各方) |
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含联合体各方)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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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含联合体各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含联合体各方)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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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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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
投标人提供满足要求的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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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建设规模1.5万亩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等,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未能反映项目建设规模或总投资额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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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围标串标嫌疑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情形(以公安机关移送至淮安市农业农村局线索为准)。 |
投标人提供满足要求的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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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务合同、退休证书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作要求。 |
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彩色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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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体投标 |
接受,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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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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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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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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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方案应符合招标人要求,并通过国家(如被抽评)、省、市、区专家评审,配合完成方案报批。勘察文件满足设计与建设需要,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级行业规范要求,通过上级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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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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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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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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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方案 |
设计方案为暗标,各投标人不得在设计方案中明示或暗示其企业或个人信息,要求在封面、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和人为标记等,如: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公司徽标、***网址、电子信箱代号、不得涂改文字、更改字条等,故意连续出现错别字,加插空白页,斜体等,之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等。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投标。(图片可以为彩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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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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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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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方案部分:31分 投标报价:48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资历:6分 投标项目组成员资历:9分 企业业绩: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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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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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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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方案评分 标准 |
对本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 |
对本项目的理解准确、深入、全面,总体设计思路明确切合实际,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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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技术线路和规范标准 |
对勘察与规划设计主要内容描述准确、详细、全面,技术路线清晰、准确,采用的依据(规范标准)全面、准确且完全适用于本项目,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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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分析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全面,主要对策措施正确合理可行,得7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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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 |
对勘察进度、初步设计计划进度,时间控制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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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
对勘察与规划设计质量目标明确合理,质量控制措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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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工作 |
后续服务工作承诺安排有序全面,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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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要求 |
技术服务方案总页数不超过200页,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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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B。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扣0.3分;每低1%的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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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投标项目负责人资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2分; 2.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有担任过建设规模2.8万亩或总投资额6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等,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未能反映项目建设规模或总投资额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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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投标项目组成员资历 |
1.技术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类正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2 分。 2.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专业配备合理(专业有岩土、测绘、规划、水工结构、道路、电气、造价);以上每个专业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对应国家注册或执业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7分。相应的国家注册或执业资格证书,指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工程规划)、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 注:人员专业以国家注册或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准。配备的专业负责人须提供相应证书,所有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人员证书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必须提供劳务合同、退休证书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计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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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2023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有承担过建设规模2.8万亩或总投资额6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等,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有一项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未能反映项目建设规模或总投资额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重复; (2)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
6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网,在网站首页右侧点击“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点击“交易乙方”→点击“招标公告”→点击“农田建设”→找到所投项目→点击“下载文件”。
注:***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请招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咨询电话:025-****8675))。
***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路****号****中心****楼大厅;CFCA联系人:孙工,电话:400****606;江苏数科CA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400****333、400****010。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605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网***平台递交。
7.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工程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网、***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路****号814室
联系人:陈思羽,电话:0517-****78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大厦
联系人:杜晓山,电话:189****5588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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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27/AwvdnqABLRKCxEZfEgG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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