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新区清真食堂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苑新区清真食堂招租项目招租公告,招租人为: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苑新区清真食堂场地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公开邀请有兴趣的承租人参加本次公开招租。
一、招租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苑新区清真食堂招租项目
2.招标编号:YNGH[2026]-0809
3.本次招租内容:****苑新区清真食堂场地对外出租,出租建筑面积221.94㎡,承租方仅限清真食品经营,须严格遵守云南省、曲靖市清真食品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清真餐饮独立加工、储存、售卖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清真相关标识,服务医院职工、就诊患者及家属并负责医院病区及科室的送餐服务。
4.承租底价为:50016.00元/年。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遇上级部门或招租人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双方协商后续事宜)。
三、经营要求
1.独立合法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食堂主副食品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和服务等。
3.严格执行《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及各项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堂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4.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厨、仓储采购负责人及适当比例的员工必须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5.食材来源:牛羊肉等原料须从合规清真渠道采购,索证索票留存;严禁购进非清真畜禽肉及制品;
6.标识:经营区域规范悬挂清真标识,不得滥用清真标志;
7.人员管理:关键岗位后厨操作人员熟悉清真饮食禁忌;
8.不得混营:清真食堂档口不得同时售卖非清真餐食;
9.承租单位应杜绝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事故,确保供应的原料、食品等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要求。因承租单位供餐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患病,承租单位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0.承租单位应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主副食品留样(不少于200克),备查48小时。
11.承租单位要按照6T标准进行食堂管理。
12.承租单位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包括水、电、油、火、机械等),属承租单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单位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13.根据主管部门、食药监部门要求,因管理需要而安装的一系列标志标识,若合同到期,不再经营食堂,承租单位不得拆除。
14.承租单位必须及时与供应商结清货款,不得产生债务纠纷。因供需产生的债务由承租单位清偿,与医院方无关。
15.承租单位只允许开设清真食堂,经营清真吃食。
16.医院方有权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卫生安全、销售价格等进行指导、监督。
17.承租单位积极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及员工健康体检,医院方给予协调配合,因证照不全所致的一切民事、行政责任由承租单位负责。
四、租金支付
1.第一、二、三年租金价格均为中标价,租期内租金不增幅。水费、电费、经营费、垃圾清运费及其他有关经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租金支付方式: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租期开始10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租金。中标人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五、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1.承租方经营或租赁期间能遵纪守法,服从国家和医院方相关部门的管理,文明经营,自觉维护好食堂周边治安。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自主用工、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等一切法律责任。
2.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更不得用房屋作抵押。
3.未经出租人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超出用房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必须接受出租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出租人的相关规定。
5.承租人必须自觉做好承租食堂内部及食堂周边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
6.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原有结构及基础设施,承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需经出租单位审核同意,并将装修图纸报出租单位备案。
六、承租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不存在承租人或者其关联公司曾与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承租人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承租人或其关联公司与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发生诉讼的情形。
2.不存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承租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与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形。
3.在发布招租公告之日前,不存在承租人或其关联公司在承租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各类资产过程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水电及其他费用等违约情形。
七、承租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须为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经营经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诚信守法,并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
2.竞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由竞标人自行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竞租人须提供在合同签订后按招租人要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燃气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竞租人须提供加盖公章书面声明原件:中标后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项目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服务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可提供已具备相应许可项目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承诺按云南省及项目所在地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运营清真食堂,按需办理清真相关备案/标志牌;
5.竞租人须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开办清真饮食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采购员、保管员和主要操作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同时配备一定比例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的要求提供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
2.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云玉路与银屯路交****中心第1层)或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邮箱(75****@****.com)获取文件;
3.采用邮箱获取或现场获取任一方式获取招租文件;邮箱获取招租文件时,请将《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或本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承诺(盖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章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邮箱(75****@****.com)后致电杨老师156****6169确认获取招租文件;现场获取招租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不全或无效的不予办理文件获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文件的竞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招租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售后不退。
5.凡获取信息经招租代理机构确认后,招租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请注意查收。竞标人未按上述步骤获取招租文件及缴纳招租文件费用的,不接受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00分。
2.开标地点:云南国合建****楼开标室(曲靖市麒麟区云玉路与银屯路交****中心第2层),届时请竞价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响应文件及相关证件出席。
3.现场检验证件:
3.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2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上述证明文件在开标会现场单独提交给监督人员审验,若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将视为证明文件不全,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②“负责人”指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3.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
1.评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曲靖市麒麟区云玉路与银屯路交****中心第2层)
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3.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租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平台(http://www.****.
com/)、曲靖市妇幼保健院(http://www.****.com)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招租人名称:曲靖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南延线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4-***4166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云玉路与银屯路交****中心
联系方式:杨梦紫涵
156****6169
监督部门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方式:0874-***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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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2620/qkMin6ABni4p5U9XAaT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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