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2026年南联集中采购机上漱口水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6年南联集中采购机上漱口水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06429。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漱口水,现通过询比采购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货物,签订3年框架合同,项目总限价129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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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规格 |
物料标准/参考品牌 |
预估采购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 (元/单位,人民币) |
合计 (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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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漱口水 |
瓶 |
250ml |
清新口味,温和不刺激,参考品牌:李施德林、高露洁、佳洁士等。 |
108,000 |
11.80 |
1,27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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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漱口水(便携) |
条 |
10~15ml |
条装便携,10~15ml。清新口味,温和不刺激,参考品牌:李施德林、高露洁、佳洁士等。 |
20,000 |
1.00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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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9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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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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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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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漱口水 |
送(发)到采购人如下指定地点。供应商交付货物多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交付货物少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照数补齐, 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迟延交货的责任。 |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供货时,首批供货在协议完成签订20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人采用分批供货的方式,收到订单15个日历日内交货,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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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供品配送站点 |
收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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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广州总部 |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六路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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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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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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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采供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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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路****号机场北区机部品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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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深圳****大道****号西部硅谷B座C****楼(宝安大道东侧凯成二路兰兹国际酒店旁边入口进门左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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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十四号与五号路交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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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延吉机场 |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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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空港5****中心路交口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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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启航路南航机供品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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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内,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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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机场货运顺丰旁边17-18号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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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
海口: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南航基地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三亚: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国际机场****楼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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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机场中国南方航空老食品厂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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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南阳基地 |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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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庆中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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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四川航空重庆机场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
****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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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南联贵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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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
揭阳市登岗****楼****楼机供品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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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义乌民航服务有限公司 |
****路****号昀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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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分公司 |
广东省珠海****路****号后面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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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1号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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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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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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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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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路****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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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路****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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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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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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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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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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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疆机场集团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
****路****号喀什机场喀什天缘航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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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国内其他指定站点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网***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若为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针对本项目的有效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授权链条须完整,如授权期限短于本合同有效期,须补充授权到期后可继续获得授权的说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若为生产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同一厂家的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2.9 供应商须提供漱口水2025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具备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产品须符合《GB/T 43543-2023 漱口水》(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报告的扫描件。)
2.10 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4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8】日,具体以“***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当重新采购时,须在重采项目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已缴纳保证金且为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n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具体以“***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
询比项目第一次公告下载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将发布延期公告,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延期时间截止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可继续完成采购评审。
询比项目第一次公告下载文件的供应商满足3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将发布延期公告,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步延期响应文件递交日期。延期时间截止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可继续完成采购评审。
如第一次公告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满足3家,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3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大楼
邮编:51040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工,020-****8818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工】,020-【86135254】(***网本项目询比公告)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881,020-****2152,020-****1709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网提交异议函。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3 如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方: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路****号****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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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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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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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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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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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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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报价阶段 |
(现场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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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报***网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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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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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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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说明【注:以下条文仅针对已经报名本项目(***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有效,如出现未获取采购文件但参与下述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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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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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询比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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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现场踏勘 |
不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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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询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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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供应商提出疑问 |
形式:在【2026】年【9】月【18】日【23】时【59】***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疑问答复形式:***网站“招标文件澄清”栏目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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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递交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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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网站(***平台电子系统); 询比响应样品需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询比响应样品接受邮寄,但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询比响应样品递交的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 收件地址:【****路****号****大楼****楼】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唐先生】,020-【8613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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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温馨提示: ①本次询比,供应商无需制作纸质响应文件。 ②本次询比,在线开启报价,不设线下报价,供应商无需来现场。 ③报价截止时间到,如供应商未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解密失败,则本项目报价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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