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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T3航站楼办公区家具采购项目

2026-09-15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上海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太原T3航站楼办公区家具采购项目1.2
省份/直辖市 上海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李浩翔 0351-***5078
更多联系方式 袁正昊 150****0268 李思霖 133****3935 魏萍 138****5252 更多联系方式(18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谈判公告

1. 采购内容

1.1 采购项目名称:
太原T****楼办公区家具采购项目
1.2 采购清单:
太原T****楼办公区家具采购项目 报名后查看
1.3 参与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平台(网址:****.com)进行注册,并联系采购员完成银行认证和品类认证后方可报名;3.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gov.cn)查询结果为准;4.响应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5.被列入中国东航“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6.被列入中国东航“禁止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分包;9.递交文件的响应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报名、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响应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1.4 公司业绩要求:
1.5 采购范围与说明:
本次购置太原T****楼办公家具,282件家具,控制在26.46万元(含税)。需求清单详见明细。 1.供应商须承担从生产到交付的全链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的采购/生产、运输、仓储保管、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和售后等。 2.质量与验收标准,所有家具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时须确保产品品牌、型号、材质、数量、颜色与合同一致;家具无变形、开裂、划痕、异味等质量缺陷,安装牢固平整;环保和安全指标须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对于本次采购的家具,需要供应商配合提供样品、色板小样或深化设计服务。 3.生产及备货:乙方(供应商)须按甲方(采购方)确认的供货计划完成家具生产,并按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节点将全部家具生产完毕,做好发货前准备。 4.免费仓储:家具生产完成后,乙方须负责在自有或租用仓库中进行免费仓储保管,直至甲方书面通知转场送装。仓储期间,乙方应确保家具存放环境符合产品保存要求(防潮、防尘、防挤压、防火等),并承担仓储期间产品的一切毁损、灭失风险。仓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转场送装时限:自甲方书面或邮件通知“可入场送装”之日起,乙方须在 3个工作日(72小时)内完成全部办公家具的送货、搬运、安装、调试及现场清理工作,确保家具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 6.质保期限: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非人为损坏部件,质保期从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 ,不少于5年,质保金为合同金额5%。

2. 报名方式

2.1 平台使用费(售后不退,一律开上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平台使用费
2.2 采购项目邀请回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
2026-09-22 11:00

3. 采购项目文件

3.1 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方式:
在线下载
3.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
3.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9-22 11:00

4. 联系方式

4.1 采购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4.2 联系人:
李浩翔
4.3 联系方式:
0351-***5078

5. 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6. 附件

附件下载:无附件

7. 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平台“疑问和澄清”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联系人以采购文件联系人为准。
7.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异议处理为投诉的前置程序,投诉材料需包含异议处理情况。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东航采委会办公室】;投诉异议公共邮箱:jt****@****.com
7.4 异议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如发现异议人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并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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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2185/zwvBoqABLRKCxEZfTob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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