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1. 采购内容
- 1.1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航技术四川分公司 桶装水供应采购
- 1.2 采购范围与说明:
- 项目范围为: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东航机务维修区)和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东航机务维修区)桶装水供应。 1、所供桶装包装饮用水必须为全新合格产品,严禁使用过期水、回收灌装水、串货水、二次灌装水;产品质量、标签标识、生产全过程须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2、项目所用水桶为食品级 PC 周转桶,不得使用废旧回收料翻新桶、破损桶、裂纹桶、异味桶;桶盖密封完好,无渗漏、无漏气。 3、运输车辆保持洁净,不得与有毒、有害、异味物品混运;做好防晒防尘。配送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遵守食品配送卫生要求。 4、采购人有权现场抽检外观、密封、生产日期;如发现破损、渗漏、过期、异味、密封膜破损,无条件当场退换。 5、供应商可自行配送桶装水至机场红线区域内。 6.每桶桶装水容量大于等于18.7升,水质要求不低于以下标准: 1)检验报告浑浊度≤1NTU; 2)色度≤5; 3)水质无异味、无异嗅; 4)总砷(以As计)≤0.01mg/L; 5)铅(以Pb计)≤0.01mg/L; 6)镉(以Cd计)≤0.005mg/L;1. 溴酸盐:≤0.01 mg/L 7). 耗氧量(以O₂计):≤2.0 mg/L 8)氯化物(以Cl⁻计):≤6.0 mg/L 9) 余氯(游离氯):≤0.05 mg/L 10)三氯甲烷:≤0.02 mg/L 11) 四氯化碳:≤0.002 mg/L 12)电导率(25±1℃):≤10 μs/cm 13) 亚硝酸盐(以NO₂⁻计):≤0.005 mg/L 14)大肠菌群:采样n=5,c=0,m=0;所有样品不得检出(结果<1 CFU/mL) 15)铜绿假单胞菌:采样n=5,c=0,m=0;所有样品250mL中不得检出 16) pH值:5.0‑7.0
- 1.3 参与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gov.cn)查询结果为准,须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网站左上角含日期,查询结果2个月内有效); 4、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被采购人暂停资格且仍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须承诺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5、被列入中国东航“禁止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价,须承诺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须承诺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转包、分包,须承诺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8、预案编制人员应当具备环境相关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仅以最先递交响应文件的有效,其他响应均无效。递交响***平台(https://****.com)中系统自动记录的递交时间为准。 (一)不同单位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或为其自然人股东的情况; (二)不同单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情况; (三)不同单位的自然人股东完全相同或大部分相同的情况; (四)不同单位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情况; 10、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录,报名、下载/递交采购文件、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平台服务费、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 1.4 公司业绩要求:
- 无
- 1.5 采购清单:
- 清单-2026-10-08 14:17:33-1 报名后查看
2. 报名方式
- 2.1 平台使用费:
- ***平台使用费
- 2.2 采购项目邀请回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
- 2026-10-14 17:00
3. 采购项目文件
- 3.1 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方式:
- 在线下载
- 3.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响应文件
- 3.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10-14 17:00
4. 联系方式
- 4.1 采购人:
- 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4.2 联系人:
- 蒋攀
- 4.3 联系方式:
- 191****7665
5. 其他说明
暂无数据
6. 附件
- 附件下载: 2026四川分公司桶装水编写采购文件.docx
7. 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平台“疑问和澄清”区域提出疑问。
- 7.2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联系人以采购文件联系人为准。
- 7.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异议处理为投诉的前置程序,投诉材料需包含异议处理情况。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东航采委会办公室】;投诉异议公共邮箱:jt****@****.com。
- 7.4 异议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如发现异议人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并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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