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大佑”)对BDO站点配送运输服务采购业务,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择运输承运商,现将询比采购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询价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台州南站BDO运输服务采购询价文件
(二)承运货物:BDO(1,4-丁二醇)
(三)运输业务概况:本次采购为台州南站BDO罐式集装箱运输配套服务,涵盖多梯度运距运输及配套装卸、加热、短驳等全流程服务,具体运输维度、计费标准、报价类目及限价要求均以本文件附件报价单为准,报价方须严格按照报价单列明项目规范报价。
(四)合同执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付款条件: 每月15日之前完成当月相关费用的核对,确认无误后于当月月底前开具发票,在收到发票后的5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七)报价有效期:自本项目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有效期内报价不得撤销、变更、调价。
二、询价资格要求
(一)资质资格要求:
1.报价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并提供总公司签章的授权证明文件。
2.报价方须具备资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3.车辆车型要求:具备罐箱承运能力,承运人须出具承运服务能力承诺函。
4.承运人需具备自有或租赁堆场,证明材料: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影(复)印件
5.具备罐箱加热能力,承运人须出具加热服务能力承诺函;
6.安全管理团队:安全管理团队人数≥2人,其中: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二)廉政要求:
报价方不得聘用中泰大佑离职、在职人员及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员, 禁止上述人员参股或投资(私车挂靠)承运商从事中泰大佑运输业务,如有违反,中泰大佑有权单方解除运输合同并取消承运商在中泰大佑开展所有业务的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及员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泰大佑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亲属是指中泰大佑三年内离职、在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的二代以内血亲;
特定关系人是指定中泰大佑离职、在职人员亲属以外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均按照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报价进行。
2.本次询价以合理最低价成交,存在两家及以上承运商报价相同的,须进行二次报价。
3.本次询价未签署承诺书的本次报价无效;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方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人或同一邮箱地址作为参与本次询价相关事宜,否则将视为无效。
4.报价方须自行踏勘运输线路、熟知属地交通、环保、化工运输专项政策,充分评估运输风险、路况、场站作业要求,后续不得以路况不熟、政策未知、理解偏差等理由免责或调价。
5.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方可提交加盖公章的新版报价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t****@****.cn,并标注为“重新报价”,以末次有效报价为准;报价截止时间后,任何报价不予修改、撤回。
6.关联关系限制
(1)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否则所有关联方报价均作无效处理: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 / 管理关系、母子公司、兄弟公司;
② 存在同一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股、交叉持股;
③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核心管理人员重合;
④ 委托同一经办人、同一联系邮箱、同一联系电话办理本次询价业务;
(2)报价方须主动自查关联关系,若隐瞒关联关系参与报价,一经查实,取消报价/成交资格,没收报价保证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泰大佑所有采购项目。
(3)采购人有权通过工商信息、社保、场站租赁合同、车辆权属资料等渠道核查关联关系,报价方须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7.履约执行约束要求:所有报价单位须完整、仔细通读本询价文件全部章节,尤其充分知悉并完全认可文件内运输服务要求全部条款;若报价单位中标成交,必须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载明全部运输服务标准履约,不得以未阅读、不知情、理解偏差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作业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削减运输量、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8.报价方须对报价单内全部费用类目逐项完整填报含税单价,严禁漏报、不报、空白空置。凡存在任意类目漏报、不报、空置的,统一视为报价方自愿放弃该类目全部收费权益,履约期间该项费用免费、不予结算,报价方不得以此为由申请补费、调价、索赔;同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采购人有权评审扣分或直接判定报价无效。
9.预估运量说明:本文件所列吨位、箱量均为预估量、无保底运量,履约期间甲方可根据业务情况增减运量、新增运输线路,新增线路单价参照本次同里程梯度单价执行。
(二)价格组成与计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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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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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客户地址 |
运距(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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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
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六路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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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
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六路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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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六路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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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大道****号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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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有限公司 |
临海市临****大道****号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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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汇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路****号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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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 |
250 |
1. 服务范围:报价方负责将BDO罐箱从台州南站运输至各客户工厂,包含全程公路运输、中转、返空、堆存、吊装、短驳、加热、台账管理、应急保障、现场作业等全部配套服务。运距以百度地图货车最优行驶路线为准。
2. 计费模式:采用里程梯度一口价+单项服务费单价模式,全部为含税包干价。
季节加热划分:冬季加热时段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夏季加热时段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3.发票要求:报价方应在询比价文件中标注所报价格的发票类型、税率(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以及服务费专用发票等)。报价方开具的发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报价文件资料提交明细(全部必须加盖公章扫描)
1.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2.场站堆场证明:自有堆场:不动产权证书 / 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赁堆场:场地租赁合同 + 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3.安全管理人员资质
(1)企业主要负责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安全生产管理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4.专项能力承诺函
5.报价单、承诺书
6.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文件命名格式:台州南站BDO运输项目+XX公司报价资料+日期,统一发送至邮箱:zt****@****.cn
(四)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一经报送不可修改,在指定邮箱zt****@****.cn完成报价文件发送;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7:00
(五)成交及废标原则:
1.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成交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
2.单项报价超出文件对应最高限价、资料缺失、资质不符、响应不全、存在违规关联、围串标、漏报不报的,一律废标。
3. 报价畸低、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存在恶意竞争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作废标处理。
(六)履约保证金要求:6000(陆仟元整)
四、合同签订
1.成交后1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并完成合同签订。
2.报价方应对询价文件保密,违者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报价单位提交全套资料即视为已完整阅读、认可全部运输服务条款,后续不得以未阅文件为由提出免责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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