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服务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报价内容 | 报价方式 | 优惠单价(元/升) | 当日挂牌价(元/升) | 成交价(元/升) | 数量(升) | 备注说明 | 金额小计(元) |
|---|---|---|---|---|---|---|---|---|---|---|
| 1 | 服务内容 |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供应商提供的加油服务包括:包括添加-35、-20 、-10、0号柴油及92号、95号、98号汽油服务。各采购人汽油、柴油公务车辆(包括大车、小车、摩托车、特种车等等),除特殊情况外,应到定点供应商加油站进行加油、添加燃料。 (2)价格优惠。入围供应商承诺给予不低于0.15元/升的价格优惠,其承诺的优惠率是各采购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所能享受的最低优惠,采购人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就价格、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服务条款、付款方式等与入围供应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进一步洽谈。 (3)质量保证。入围供应商必须适时保证定点加油公务用车范围内车辆的油品、燃料供应,所提供的油品、燃料必须是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按国家规定,使用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具有计量合格证的加油、添加燃料设备供应。 (4)***网点及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服务团队人员,确保项目的售后服务。入围供应商须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积极受理采购人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采购人。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公司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5)入围供应商须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做好公务用车加油、添加燃料记录,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全面提供-35、-20、-10、0号柴油,以及92号、95号、98号汽油加注服务。各采购人所属汽油、柴油公务车辆,涵盖小型轿车、大型客车、摩托车、特种作业车辆等,除因特殊情况并履行审批手续外,均应至定点供应商加油站进行燃料加注。 二、价格优惠 入围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不低于0.15元/升的价格让利,该优惠标准为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最低限度。采购人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可就价格、服务细则、服务范畴、服务条款及付款方式等内容,与入围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进行进一步协商洽谈。 三、质量保障 1. 入围供应商须确保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期间油品、燃料的稳定供应,所提供产品均需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严格符合国家标准。 2. 供应设备必须为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具备计量合格证的正规加油及燃料添加设备。 四、售后服务 1. ***网点及售后服务机构,并配备专业服务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售后保障。 2. 组建专项服务团队,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咨询、业务办理需求,妥善处理项目相关疑问及服务投诉。同时,定期开展采购人回访工作。 3. 针对服务投诉,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若经核查确属供应商责任,应依规处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档案管理与配合监督 入围供应商需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持续开展跟踪服务,详细记录公务用车加油、燃料添加情况。同时,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规范、透明。 | 单价 | 0.15 | 7.98 | 7.83 | 1,136.65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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