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招商人或代理机构全称)
(一)招商人:哈尔滨铁路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商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商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站、哈尔滨西站广告发布公开招商项目
(二)招商编号:ZS260065
三、变更事项
招商公告中:七、本项目对中商人的要求(按本项目实际要求填写)
(一)合同文本有关条款的约定:
⒈广告发布费用的支付: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付款周期为6个月。分别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个发布期限内的广告发布费。以人民币结算。
⒉日常媒体视频上下刊工作:合同期内,由中商人提供发布视频内容,经审核通过后招商人负责视频上下刊。
3.履约保证金:为首个经营年度合同总额的10%,中商人接到《中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方式)。
4.媒体设备维护及费用:合同期内,由中商人负责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媒体电费:合同期内哈尔滨站电子屏使用电费由招商人承担;哈尔滨西站电子屏使用电费由中商人自行向铁路供电部门缴纳,并按季度向招商人提供电费缴纳凭证的扫描件。
6.合同到期约定:合同到期后,中商人负责于15个工作日内拆除电子屏,恢复位置原状。逾期未拆除,视为中商人违约,同时视为中商人同意放弃电子屏所有权,并将电子屏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交招商方处置。
7.特别约定:鉴于当前位置已由既有客户完成电子屏媒体建设安装,资产属于既有客户,依据既有客户提供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商人须于《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电子屏资产现值711596.70元(电子屏当前评估价值)支付给既有客户,办理设备移交;款项确认到账并完成设备移交后,中商人凭中商通知书及款项支付、设备移交证明材料与招商人签订相应合同。若中商人未经招商人同意,未按期完成款项支付和设备移交,则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人资格。
8.合同期内,未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不得提前终止包件中的任一项媒体资源,否则视为中商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商人有权终止全部媒体资源的合作。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街****号
邮编:150006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方式:0451-****5665
邮箱:12****@****.com
招商人:哈尔滨铁路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451-****5657 137****6722
邮箱:68****@****.com
五、本公告为《招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商文件》相关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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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2105/SEEViaABni4p5U9XcUJ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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