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务段原招待所1****街****号店面,面积为12㎡;原招待所1****街****号店面,面积为53.3㎡,2处店面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拟将两处店面进行公开招商。
根据《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资源招商经营管理办法》(南铁经〔2023〕182号)“第五章 审批权限与招商组织第二十二条第九款,房屋场地等资产单项金额5万元以下,由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研究决定,并报集团公司招商经营管理办公室备案”文件精神,经办公室8月24日科务会讨论,8月31日召开段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将南昌工务段原招待所1****街****号店面(面积为12㎡)以60元/平方米·月为底价,原招待所1****街****号店面(面积为53.3㎡)以60元/平方米·月为底价,租期为一年,****路*******平台对外公开发布招商信息,采取公开招商,经招商竞价确定中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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