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竟价开始时间: | 2026-10-10 16:05:02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6-10-13 10:00:00 |
| 竞价剩余时间: | - | 交货天数: | 竞价成交后7天内供货 |
| 项目编号: | JJ20261010007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东布洲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干粉灭火器充装项目(计划编号20261010009) |
| 采购人名称: | 南通市东布洲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状态: | 已成交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陆先生 | 联系方式: | 180****6682 |
| 交货地址: | ****城(****路****号) | ||
| 商务要求: | 1.控制价及包含的费用 本项目控制价为560元,各子项限价详见技术要求。费用包含相对应的人工、材料、管理费、安装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需方无需另行支付供方其余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包含开票要求) 完成安装且经需方验收合格,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需方进行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供方无法开具相应税点的,在费用结算时相应扣减税差。 若因税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供需双方同意按不含税价加上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结算。 如因供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或提供虚假发票,需方有权对发票金额等值价款拒绝支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并且不计息,致使需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供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需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税率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若普惠性税率调整,以不含税金额加调整后税金为结算金额。 3.交货/履约时限 供方须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干粉灭火器充装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4.交货/履约地点 ****城(****路****号)。 5.合同形式 海衡招标线上合同仅作为系统备案依据,具体以线下合同签订为准(详见附件)。供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需方签订合同。 6.履约保证金 供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南通市东布洲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海门农村****城中支行,银行账号:3206250321010000010842。合同期满且供方无违约行为、货物无质量问题的,需方在收到供方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其余需求详见附件 | ||
| 技术要求: | 需求详见附件 | ||
| 附件上传: | 竞价采购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pdf ****城采购明细表(竞价).PDF ****城干粉灭火器充装采购合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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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信息
| 商品名称 | 商品参数 | 参考品牌 | 数量 | 单位 |
| 干粉灭火器充装 | 干粉 | 无 | 70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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