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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龙丽丽龙和甬舟高速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浙江沪杭甬)公开招标项目

2026-09-24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浙江 - 舟山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舟山市
采购单位 浙江交通集团 项目联系方式 0571-****9655
更多联系方式 0571-****7968 0571-****8633 0571-****6922 更多联系方式(4个)
代理机构 甬舟项目组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中心龙丽丽龙和甬舟高速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浙江沪杭甬)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2026GZBC-ORGCODE-01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中心龙丽丽龙和甬舟高速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浙江沪杭甬)公开招标项目已列入需求单位2026年度计划,项目需求单位为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即合同签订主体单位),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需实施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的项目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辖2个安全韧性提升项目,分别为G25长深高速丽龙段和 G4012 溧宁高速龙丽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简称“两龙项目”),项目概算44950万元;G9211 甬舟高速蛟川至舟山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简称“甬舟项目”),项目概算17491万元。项目工期均为24个月。

为确保本项目投资控制的有效性、过程管理的规范性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计划引入工程跟踪审计。通过全过程、动态化的监督机制,实时防控造价风险、质量隐患与进度偏差;强化关键环节的合规性审查,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与安全;促进参建各方规范履约,提升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与透明度;同时,为竣工结算及决算提供准确、完整的过程依据,最终实现项目质量、工期、投资与廉政的综合管理目标。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设 1 个标段共 2 个合同段,101合同段为两龙高速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审计服务,102合同段为甬舟高速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审计服务,主要包括(1)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2)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3)工程结算审核;(4)编制财务决算报告;(5)配合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竣工决算审批工作;(6)竣工财务决算审计;(7)业主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服务期:自项目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并通过竣工决算批复为止。

2.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财务审计的一方)是依法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制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制件(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财务审计的一方提供,若该单位为分所的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制件)】

3.2业绩要求:

(1)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工程审计的一方)至少具有一个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合同内容需包括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核)且单个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财务审计的一方)至少具有一个公路工程财务跟踪审计项目业绩(合同内容需包括财务审计内容)且单个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

注:若相关业绩为公路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业绩(合同内容含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核、财务审计),认可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1)及(2)的内容。

【证明材料:a.合同复制件、b.审计报告(相应阶段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相应阶段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制件。a、b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建设项目投资金额、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还需提供能体现上述项目相关信息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

②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总公司、分公司业绩不互认,总所、分所业绩不互认),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项目组拟派人员:

甬舟项目组不少于4人,两龙项目组不少于6人。其中两个项目组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财务主审可重复,其他项目成员不得重复,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运输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证书并登记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工程审计的一方)单位;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与过至少一个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合同内容需包括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核)且单个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每个月到现场实施审计工作至少1次,每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需求单位工作要求。

【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①身份证复制件;②造价师注册证书或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证书复制件;③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工程审计的一方)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若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有效的返聘协议书或劳务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证明,总公司、分公司人员不互认,总所、分所人员不互认;④公路工程造价人***网页截图;⑤业绩证明材料:a.审计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或审计服务业务协议书或委托单、b.相应阶段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过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a、b两者缺一不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姓名及在项目中任职、建设项目投资金额、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还需提供能体现上述项目相关信息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⑥现场实施审计工作时间承诺书,格式自拟。】

(2)项目财务主审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财务审计的一方)的自有人员,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以项目负责人或财务主审的身份参与过至少一个公路工程财务跟踪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需含财务审计内容)且单个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每个月到现场实施审计工作至少1次,每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需求单位工作要求。

【证明材料:项目财务主审证明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②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财务审计的一方)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若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有效的返聘协议书或劳务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证明。总公司、分公司人员不互认,总所、分所人员不互认;③项目财务主审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制件(执业年限以首次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发证日期为准);④项目财务主审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复制件、b.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制件。a、b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姓名及在项目中任职、建设项目投资金额、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还需提供能体现上述项目相关信息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⑤现场实施审计工作时间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其他项目成员:①两龙项目组需至少配置高级工程专员1人,工程专员3人(其中高级工程专员至少驻点1人,工程专员至少驻点1人);②甬舟项目组需至少配置高级工程专员1人,工程专员1人(其中高级工程专员至少驻点1人)。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高级工程专员:具有8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交通运输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证书;

工程专员: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交通运输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及以上)证书。

每个项目驻点人员每周到现场参与审计工作至少2个工作日,每月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2个工作日,同时根据项目进展需要或应需求单位要求增派审计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每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需求单位工作要求。

【证明材料:①身份证复制件;②造价师注册证书或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证书复制件;③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工程审计的一方)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若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有效的返聘协议书或劳务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证明。总公司、分公司人员不互认,总所、分所人员不互认;④公路工程造价人***网页截图;⑤工作年限及驻点人员工作时间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一方承担工程审计的工作,一方承担财务审计的工作。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澄清、修改)、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4.2***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9月25日至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4.3未取得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请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com)****中心一CA办理一附件《浙江交投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最新版》、《浙江交投CA数字证书更新(续费)指南》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由浙江****中心办理,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1-****9655;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客服电话:400****660转6转2)。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09月30日16时30分。招标人将于2026年10月06日前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上发布补充(澄清、修改)文件。***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5.2.1 电子投标文件(正本)的递交。***网上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5.2.2 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3不要求递交样品。

5.3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开始后解密投标文件。(***网址:https://****.com)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com)、***网站(http://www.****.com)、***平台(http://www.****.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中心

地    址:杭州****路****号****楼

联 系 人:兰女士

电    话:0571-****9587

需求单位: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中心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子邮箱:11****@****.com

****中心:浙****中心

地    址:****路****号****大厦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571-****9655

电子邮箱:58****@****.com

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杭州****路****号****楼

电    话:0571-****8220(仅接受异议投诉等相关采购过程监督事项)

系统维护电话:0571-****6758(系统维护人员仅提供系统技术问题咨询,不提供投标业务问题咨询。)

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详见:

https://****.com

备注:标书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联系人为浙江****中心胡女士;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和疑问联系人为招标人兰女士;系统操作异常,请联系系统维护。

2026年09月24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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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1872/pUv80KABni4p5U9Xza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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