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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政集团水环境公司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南路片区污水综合治理工程(主体工程)PVC-U管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19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江西 - 九江市 - 庐山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政集团水环境公司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南路片区污水综合治理工程(主体工程)PVC-U管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江西 所属地区 九江市 - 庐山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工程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王奇 132****0432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3-26J6-FG0857

因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南路片区污水综合治理工程(主体工程)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网”(网址为https://****.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10月13日16:00***网登录“***平台”(网址为https://****.cn),***平台。***平台***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PVC-U管

De110 SN4

m

6700

2

PVC-U管

De150 SN4

m

145

3

PVC-U管

De160 SN4

m

19800

4

PVC-U管

De200 SN4

m

355

5

合计

m

27000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平台线上逆向竞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风险金等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如果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期:签订合同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

3、交货地点: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南路片区污水综合治理工程(主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组织运输道路踏勘,供应商需对运输道路自行踏勘,供应商因踏勘运输道路产生的费用自理,因材料运输出现的各种情况供应商应予以接受,且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响应文件中技术规范。

5、质保期: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供应商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6、评审确定原则:

6.1当税率不一致时,报价评审以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不含税总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6.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 5 家时,首先按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 5 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 5 家。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6.3本次采购在技术、商务满足我方要求的前提下,经开标评审后以总价最低为评审原则。最终确定首选供应商1名,备选供应商1名。

7、支付方式:

7.1材料款:先到货后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自然月,成交人于办理结算第二个月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人处办理付款手续,第三个月付本期结算款80%;(即2026年9月份供货,2026年10月份对账开票,2026年11月份付款80%,以此类推),待全部工程按规定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7%。

质保金:暂扣当期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成交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2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按照支付约定结算后,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成交人同意给予采购人6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宽限期后逾期支付的,从最后一次付款之日的次日起,采购人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7.3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

8、报价担保:

8.1形式:采用报价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8.2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8.3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平台将为供应商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竞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报价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供应商的打款账户;采用保函形式的,***平台的保险保函或银行保函,选择银行保函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开启前将保函原件送达(可邮寄)至指定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岳师街道庐山春天7栋3单元1001,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33****2696。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送达原件的,采购人均不予接受。

8.4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5日内,向所有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5.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8.5.2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8.5.3发生供应商采购要求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9、履约担保:

9.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不少于2年);

9.2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9.3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按竞价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制作报价文件。

11、若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项目的使用供货需求及因此导致的质量下降,采购人有权同时启用其他成交供应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终止其合同,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后,未按合同价格执行项目的使用供货需求,其履约担保采购人不予退还。

三、报价表

详见响应文件中报价表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工程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岳师街道庐山春天7栋3单元1001

联 系 人:王奇

电    话:132****0432

电子邮箱:__****@****.com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工程公司    

电    话:022-****1513           

六、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022-****1562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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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1863/gVGkH6EBni4p5U9XNM1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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