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6J6-FG1840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宜昭高速公路B5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所需的粉煤灰材料,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宜昭高速公路B5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境内,起点位于镇雄县(起点桩号LK1+029)与宜昭高速主线相接,终点位于彝良县(终点桩号LK16+400),与彝牛二级路相接,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包含:临建设施、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绿化工程、机电交安及消防工程等剩余未施工部分。主要构筑物包含路基约4.01km,8条隧道、16座桥梁,全长15.37km,桥隧比73.09%。
3.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宜昭高速公路B5项目经理部所需的粉煤灰材料。
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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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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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煤灰 |
F类 I级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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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粉煤灰 |
F类 Ⅱ级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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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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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生偏差时,卖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供货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6.交货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小草坝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宜昭高速公路B5项目经理部指定位置。
7.质量要求:
7.1卖方保证销售的粉煤灰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T 1596-2017及其他现行有效相关标准:
(1)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应符合表1要求,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应符合表2要求:
表1 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理化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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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理化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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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级 |
Ⅱ级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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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度(45㎛方孔筛筛余)/% |
F类粉煤灰 |
≤12.0 |
≤30.0 |
≤45.0 |
|
C类粉煤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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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水量比/% |
F类粉煤灰 |
≤95 |
≤105 |
≤115 |
|
C类粉煤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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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失量(Loss)/% |
F类粉煤灰 |
≤5.0 |
≤8.0 |
≤10.0 |
|
C类粉煤灰 |
||||
|
含水量/% |
F类粉煤灰 |
≤1.0 |
||
|
C类粉煤灰 |
||||
|
三氧化硫(SO3)质量分数/% |
F类粉煤灰 |
≤3.0 |
||
|
C类粉煤灰 |
||||
|
游离氧化钙(f-Cao)质量分数/% |
F类粉煤灰 |
≤1.0 |
||
|
C类粉煤灰 |
≤4.0 |
|||
|
二氧化硅(Sio2)、三氧化二铝(Al2O3)和三氧化二铁(Fe2O3)总质量分数/% |
F类粉煤灰 |
≥70.0 |
||
|
C类粉煤灰 |
≥50.0 |
|||
|
密度/(g/cm³) |
F类粉煤灰 |
≤26.0 |
||
|
C类粉煤灰 |
||||
|
安定性(雷氏法)/(mm) |
C类粉煤灰 |
≤5.0 |
||
|
强度活性指数/% |
F类粉煤灰 |
≥70.0 |
||
|
C类粉煤灰 |
||||
表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理化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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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理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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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失量(Loss)/% |
F类粉煤灰 |
≤8.0 |
|
C类粉煤灰 |
||
|
含水量/% |
F类粉煤灰 |
≤1.0 |
|
C类粉煤灰 |
||
|
三氧化硫(SO3)质量分数/% |
F类粉煤灰 |
≤3.5 |
|
C类粉煤灰 |
||
|
游离氧化钙(f-Cao)质量分数/% |
F类粉煤灰 |
≤1.0 |
|
C类粉煤灰 |
≤4.0 |
|
|
二氧化硅(Sio2)、三氧化二铝(Al2O3)和三氧化二铁(Fe2O3)总质量分数/% |
F类粉煤灰 |
≥70.0 |
|
C类粉煤灰 |
≥50.0 |
|
|
密度/(g/cm³) |
F类粉煤灰 |
≤26.0 |
|
C类粉煤灰 |
||
|
安定性(雷氏法)/(mm) |
C类粉煤灰 |
≤5.0 |
|
强度活性指数/% |
F类粉煤灰 |
≥70.0 |
|
C类粉煤灰 |
||
(2)放射性:符合GB6566中建筑主体材料规定指标要求。
(3)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当粉煤灰应用中有碱含量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半水亚硫酸钙含量:采用半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应检测半水亚硫酸钙(CaSo3•1/2H2O)含量,其含量不大于3.0%。
(5)均匀性:以细度表征,单一样品的细度不应超过前10个样品细度平均值(如样品少于10个时,则为所有前述样品试验的平均值)的最大偏差,最大偏差范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2卖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需求,使用人进场进行外观检查,粉煤灰不应出现受潮、结块、硬化等现象。在投入使用前使用人会进行抽样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粉煤灰,将所有批次的粉煤灰进行退场处理,将移交第三方检测,核实后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一律由谈判响应人承担。
7.3在供应期间国家有新标准规范出台时,则按国家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8.结算支付条款:
8.1先货后款。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出厂价+含税运杂费)/(1+原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8.2货款支付方式:结算月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70%;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2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特殊情况因甲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取一票制结算。
8.3使用人采用现汇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方式,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9.其他:
9.1计量方式:以“吨”为计量单位,买方进行复磅,卖方提供的过磅单为买方复磅复核依据。实际过磅重量与卖方送货单重量偏差未超过±3‰的,按卖方过磅单重量进行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与卖方送货单重量偏差超过3‰的,按买方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确认。若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则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8小时到现场处理。
9.2粉煤灰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加盖鲜章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交买方验证人员。
9.3现场检验时,卖方随车提供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加盖合同方印章。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如发现粉煤灰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硬化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4每批粉煤灰到货后买方将进行抽样检验。在验收过程中,若对产品质量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检验和仲裁。
9.5买方应按照上述标准及相应的国家标准验收,卖方应提供相应的原件质量证明书。
9.6其计量结果和记录应由卖方与买方收料人签字确认后,一式四份,卖方二份,买方二份。
9.7本项目因运输条件受限,小草坝镇二级公路到项目部卸货地点有5—12km线路只允许9.6m货车(四桥)及以下货车通行(二工区部分路段为施工便道),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在不超过国家允许载重的道路运输条件后进行报价。本合同价已含因道路运输条件改变而增加的费用,成交通知书下发至签订合同后,后续卖方对运输问题进行索赔事项,买方均不受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1份)并附上检测报告查验截图作为报告真实性证明。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检测报告。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代理商应为生产厂家唯一代理(提供唯一代理授权许可)。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4.供货商应具有水利水电、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类似工程的粉煤灰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须双方签字、盖章齐全,金额、日期清晰完整,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一份等证明合同真实性的支撑资料)。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近3年(2023年至今)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内容需清晰可辨认),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供***平台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或
(1)信用中国网站;(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平台官方查询结果为准;***平台列入失信名单的,视为不满足本资格条件,其响应无效。
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报价;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
9.供应商还需提供以下说明书与技术资料
9.1提供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9.2提供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9.3售后服务措施;
9.4提供廉政承诺书;
9.5供应商应该补充提供的其他说明、商务资料及技术资料。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6日10:00获取文件结束前(北京时间)***平台(https://****.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响应文件开启由“***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平台(http://www.****.com)***网(http://****.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
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路****号
联 系 人:钱女士
电 话:187****1159
使 用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宜昭高速公路B5项目经理部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小草坝镇水电十四局宜昭高速公路B5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159****5920
电子邮箱:25****@****.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工程公司
电 话:187****1159
电子邮箱:45****@****.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1-****9541。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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