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路基路面、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6-JWHJGD-G1071
三、项目概况:路基路面、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主要内容包含场地铺装、铺道路面层、新建花基、新建水沟、围墙喷真墙漆、新建挡墙墙高2米、新建挡墙墙高4米、铺设通信保护管、安装钢构围挡、安装交通管理设施等。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2.项目预算:459012.48元;
※3.最高限价:459012.48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投标人自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须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2025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须提供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2022年以来(含2022年)的审计报告***平台备案并提供防伪二维码。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声明》);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场地、办公场所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声明》)。
(9)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10)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https://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https://www.****.mil.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供应商必须在提交***网(***网:****.mi1.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网注册成功截图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②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承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声明》),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9月24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网上领取,具体详见公告。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每一页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名前4个月内(不含报名当月)连续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报名供应商邮箱;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邮箱:kq****@****.com。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3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具体另行通知)。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具体另行通知)。
八、样品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报名结束后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二)踏勘地点:报名结束后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吕先生
(四)联系电话:185****1020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网》(www.****.cn)上发布。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85****1020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助理
联系电话:159****7710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8****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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