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按询价方式组织社会化保障车辆租赁项目,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交付时间、概算金额等存在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内递交至我单位。
一、项目名称:社会化保障车辆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K22-F4038
三、公示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
四、项目预算:32万元
五、项目概况
(一)学生班车
发车路线、用车量仅作为测算依据,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车型需50座大客车。
每日早上7点10分至30分发车,学期工作日每天用车。发车路线、用车量仅作为测算依据,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二)临时租用
保障人员临时车辆运送保障。车型需大客车,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近三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和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并完成本项招标项目之产品及服务。
(七)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年内没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八)具有行业专业运输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省市际包车)。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逐页加盖公章,发送至kq****@****.com,提出意见建议应该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该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网》(www.****.mil.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助理
固定电话:0516-****1074
地址:****楼区
九、监督联系人:
刘干事:0516-****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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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1845/iJVniqABMqitpwL5GoB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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