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选定1家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客、平头柴运输车、特种车、大客车等提供定点维修服务,包括上门检测、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应急维修、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等,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本项目实行优惠率报价,即优惠率=(市场价-协议成交价)/ 市场价 × 100%,以市场常规价格作为“基准价”,投标人按照“基准价”折扣比例进行维修材料以及工时费报价,均不得超过“基准价”的95%(九五折)。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经甲乙双方市场调查后确定的市场基准价格明细表。该价格应是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包括人工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费用,维修维护作业必须的零配件、设备、机械等运行费用,以及投标、交通、运输、利润、税金、各种风险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三、技术要求
1.距离要求:车辆维修应当本着就近就便、方便维修、定点保障的原则,在鄂州市市政府15公里范围内(以百度地图为准)范围内确定一家企业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2.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机构开业GB/T16739及相关规定,达到二级以上资质;
★3.车辆保管及安全:
(1)车辆在修期间乙方负责保管送修车辆,并对其安全负责任。如因乙方擅自驾驶或转借他人驾驶送修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
(2)送修车辆或者送修车辆的任何随车证件及其随车工具等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或者承担补办责任。
(3)乙方承修甲方车辆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不得在维修甲方车辆过程中安装能够获取信息的任何装置,对涉密信息载体应当登记注册、集中管理、统一处理,杜绝失、泄密现象发生。
★4.应急修理服务:
乙方承诺对甲方车辆提供优先维修、应急救援服务、免费车辆检测及24小时上门服务。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乙方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甲方应及时派员抢修,2小时内到达,并免费提供拖车救援服务。实施应急保障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单独核算。
★5.违约责任:
(1)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甲方发现乙方在修理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项目进行维修或虚报维修项目,甲方将不予经费结算,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一)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的标准;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保证期内零部件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免费进行故障排除。
★(2)责任保障: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维修企业负责,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二)优惠服务内容:
甲方除享受节假日、夜间加班修车和24小时上门服务外,还同时享受以下免费检测项目。免费检测项目:节气门检测免费、怠速检测免费、底盘检测免费、刹车油检测免费、转向油路检测免费、轮胎气压检测免费、尾气检测与分析免费、点火系统检测免费、检查发动机冷却系统免费、检查变速箱一般状况免费、检查空调系统免费、检查传动系统免费、检查轮胎动平衡状况免费、检查安全带状况免费、检查压缩机皮带状况免费、上门检查全车状况免费。
五、供应商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供应商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备二类(含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六、结算规定
1.费用结算时按每台车维修费用总价格进行结算。(报价一览表的维修费总金额不代表合同履约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金额,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实际维修的项目和工时费优惠后的价格进行结算,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金额不超过18万元)
2.在服务期限内,维修单位投标时所报的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和购买车辆维修耗材均为维修单位给予甲方车辆维修的最基本价格,实际执行时,允许采购人向维修企业争取更多优惠。
3.当没有相应标准的车型时,结算时按相近的车型计算。
4.无相应标准的特殊结构作业项目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损坏较严重的车辆,维修费用按送修单位鉴定后进行结算。
5.车辆维修费采取单位银行转账支付方式进行结算,银行转账方式一般为阶段性(每季度)结算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六、组织方式和时间
报价单位法人或委托人携带报价文件于通知时间现场提交报价文件;我部将现场拆封报价文件并对询价全程全程录音录像。具体报价时间:我部将按照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向我部报名的公司联系人人员信息逐个通知。
七、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5****4262
纪检监督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5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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