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补遗书
****城至进贤高速公路新建工程T1合同段路基注浆工程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
补遗书(第001号)
各供应商:
根据《****城至进贤高速公路新建工程T1合同段路基注浆工程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项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1.采购文件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第3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款“专职安全员:2人”修改为“专职安全员:每个标包各1人”;
2.合同草案合同中合同协议书第14条第1点“乙方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修改为“乙方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5(6)条“供应商(或供应商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响应截止期前连续6个月的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缴纳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需一致,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供应商(或供应商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响应截止期前连续6个月的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缴纳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需一致,否则不予认可)”;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4条“资格审查资料”第5点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须提供资料同上。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采购人: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塔城至进贤高速公路T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塔城至进贤高速公路T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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