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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蓉高铁宜涪段恩施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ESZZ-202610FJ-00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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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ZZ-202610FJ-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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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沪渝蓉高铁宜涪段恩施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恩施州发改审[2026]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头道水村,地处恩施南站站场核心区及站前配套用地范围内。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恩施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广场及配套道路工程;②综合客运枢纽与站房接口工程。****广场:主要建设长途及旅游集散客运枢纽站、****中心、***网约车地下车库及进出口通道等主体建筑;****广场、公交车场、长途及旅游大巴车场、出租车场等场地。配套道路工程:主要建设站前北路及进出站匝道。综合客运枢纽与站房接口工程:***平台负一层架空层、城市通廊、高架车道及正下方的负一层架空层和投影范围内的负二层地下车库的土建工程、支挡及相关的土石方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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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具体招标范围如下:①恩施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广场及配套道路工程:完成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勘察及测量、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及招标人需求。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分不同项目、批次提供完整的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②综合客运枢纽与站房接口工程:完成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测量、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及招标人需求。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分不同项目、批次提供完整的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标段划分:1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17。 其中: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成果;6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整体服务期约为5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成止)。。 合同估算价:133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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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理由:本项目为铁路枢纽配套工程,多专业交叉、技术界面复杂,对投标人综合资质、同类铁路枢纽项目实施经验、技术统筹能力要求较高,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将难以形成充分有效竞争,存在无法保障项目质量、工期及建设目标实现的风险。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2)】: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①+②+③【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 (3)人员要求: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次投标单位,提供有效注册证书;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 1 年内任意连续 3 个月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局缴费凭证、***网截图均可)。2)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 1 年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官方缴费凭证(***网截图、社保局缴费单据均可);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总投资不少于90000万元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广场类配套工程勘察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批复文件。注:①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③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勘察业绩”、“2)设计业绩”要求的,也符合勘察业绩要求。) 2)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总投资不少于90000万元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广场类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或概念性设计或方案设计或总体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初步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批复文件。注:①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③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勘察业绩”、“2)设计业绩”要求的,也符合设计业绩要求。) 3)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涉铁市政或建筑工程初步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批复文件。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2)①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设计单位,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应具备勘察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以及所需的条件;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具备设计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以及所需的条件(即勘察单位只认定其具有的勘察人员、业绩等要求,设计单位只认定其具有的设计人员、业绩等要求)。 2)联合体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工作分工范围、权利义务,附全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对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发生上述情形的,涉及的全部投标文件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全部工作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责任划分协议不得对抗招标人。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政府采购政策:联合体全部成员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方可视同中小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仅当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金额 30% 及以上,方可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联合体协议应当载明小微企业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占比;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优惠。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理由:本项目为铁路枢纽配套工程,多专业交叉、技术界面复杂,对投标人综合资质、同类铁路枢纽项目实施经验、技术统筹能力要求较高,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将难以形成充分有效竞争,存在无法保障项目质量、工期及建设目标实现的风险。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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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10-15至2026-11-04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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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4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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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7. 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 ***平台上 ”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网畅通的任意地点,***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 ***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7.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 ***平台 ”的“开标大厅 ”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7.4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票决定标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平台(网址:http://www.****.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上同步发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 异议联系人:杜枫 | |
| 异议联系方式:0718-***6888 | |
| 备注: | |
| 招标人: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 招标人地址:金龙大道高新区管委会 | |
| 招标人邮编: | |
| 招标人联系人:李玉辉 |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888 |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 ***网址: | |
| 招标人开户银行: | |
| 招标人银行账号: | |
| 代理机构: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地址:恩****大厦十一层1102室 | |
| 代理邮编:445000 | |
| 项目负责人:黄灿 | |
| 代理联系电话:0718-***6201 | |
| 代理电子邮箱:es****@****.com | |
| ***网址: | |
| 代理开户银行: | |
| 代理银行账号: | |
| 行政监督部门:****城市更新局 | |
|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大厦 |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 |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16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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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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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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