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号****楼(****楼)部分房产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中心***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L-2026-0031
二、项目名称:****街****号****楼(****楼)部分房产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街****号****楼(****楼;租赁面积3501.88㎡)部分房产三年使用权,出租底价126.06768万元/三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标的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承租方仅限开展康养类项目经营(包括养老照护、康复理疗、健康养护等康养服务相关业务),不得改变土地规划用途,严禁从事与康养类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康养项目所需各项审批备案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用地属性无法办证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业态;违规改变业态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押金。
3、意向承租方应(1)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2)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人员名单(提前咨询出租方)。
4、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须在银行交款附言处填写本项目编号CQJY-CL-2026-0031。
特别说明:意向承租方竞价前须提前咨询潍坊市护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其是否被列入该公司失信人员名单,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扣除其竞买保证金。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7日登****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中心网站选择“***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9月17日17***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公告之日起房产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89****8890朱经理;0536-***5277 137****0221 杜女士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6年9月18日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中心官网
九、其他相关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押金,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年限租赁价款承租方须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4、押金条款
4.1押金金额及支付:为确保场地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给出租方标的押金人民币2万元。
4.2押金退还:租赁期届满且出租方确认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无设施设备损坏、无违规新建永久建筑或临时建筑及承租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后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3押金抵扣:因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在押金中抵扣。若押金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差额。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房屋、道路、场地维护费及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价款。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经营,严禁超出租赁区域范围,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房地产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经营、超出租赁区域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已交的租赁价款及场地使用押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不得新建永久建筑或临时建筑,承租方必须自用不得转租。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内投入的全部装修、改造、装饰、固定附属设施(含固定安装的吊顶、隔墙、橱柜、水电改造、固定设备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就该部分装修改造主张任何补偿、折价或者返还费用。承租方应当于合同解除或租赁终止当日,完整向出租方移交该租赁标的全部装修改造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竣工验收资料、消防验收/备案资料等全套档案材料。承租方拆除可移动、可拆卸的独立家具设备时,不得对房屋主体、原有固定装修造成损毁;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相应赔偿。
8、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9、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单位追偿,已缴纳的租赁费及交易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0、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费、交易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1、若因政府政策安排调整、项目建设及其它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变更租赁区域规划,政府主导租赁区域资产重组导致租赁区域的土地拆迁征用、土地发生权属、性质变化等相关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政府及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包括承租方新增加设施),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无息清算,押金无息全额返还,其他费用不退。所有涉及的相关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租赁双方损失自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5277 137****0221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街****号****楼(****楼)部分房产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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