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莆田市西音水库工程 | 建设单位 | 莆田市萩芦溪水库建设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安徽省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 | 福建省闽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合同造价(元) | 3149691.00 | |
|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非小规模工程(五类):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 | ||
| 2、拟设计变更内容 | 根据主体工程现场实际进度情况,本标段现场水土保持措施相关工程措施与原设计施工图中的工程量有所调整,且具体的措施位置亦按照现场实际进行了调整。现根据现场完成情况,对相关调整及变更说明如下: 1、施工区:本标段施工区现场实际水保措施布置与本标段水保设计施工图中措施布置位置有所偏差,按设计说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浆砌石排水沟原设计布置 1030m,完成 220m,核减 810m;浆砌石沉砂池原设计布置 2个,完成1个,核减1个;袋装土挡墙原设计布置 438m,完成366.7m,核减71.3m;无纺布原设计 7200㎡,完成 2975㎡,核减 4225㎡;彩条布覆盖原设计 7100㎡,完成 6100㎡,核减 1000㎡;种植乔木、灌木以及喷播植草本标段原设计图中位置因主体工程管理房及配套设施现场已建设完成,故无需实施,全部核减;施工期间撒播狗牙根草籽撒播 1.5h㎡,核减 1.47h㎡;2、砂石料系统区:本标段砂石料系统区现场实际水保措施布置与本标段水保设计施工图中措施布置位置有所偏差,按设计说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浆砌石排水沟原设计布置 405m,完成 335.4m,核减 69.6m;浆砌石截水沟原设计布置 585m,完成 331.6m,核减 253.4m;3、施工场内道路区:本标段施工场内道路区现场实际水保措施布置与本标段水保设计施工图中措施布置位置有所偏差,按设计说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浆砌石排水沟原设计布置 4356m,完成 2940m,核减 1416m;截水沟因部分位于征地红线外,无法实施,浆砌石截水沟原设计布置 280m,完成 0m,核减 280m;施工期间撒播狗牙根草籽实际撒播 2.61 h㎡,核减 1.1 h㎡;4、石料场区:本标段石料场区相关水保措施内容因主体工程最终未利用并且未改变原状,无需实施,故工程量全部核减;5、中转场区:本标段中转场区现场实际水保措施布置与本标段水保设计施工图中措施布置位置有所偏差,按设计说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浆砌石排水沟原设计 920m,完成 834m,核减 86m;浆砌石沉砂池原设计布置 2 个,完成 1 个,核减 1 个;施工期间撒播狗牙根草籽撒播 0.5 h㎡,核减 4 h㎡。 | |||
| 3、拟设计变更理由 | 1.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 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3. 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 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检查、领导调研视察提出要求的,或各级政府文件或纪要等作出要求的。( ) | |||
| 4、预估的造价变更 | 预估累计的核减金额为1558498元(占合同价的49.5%) | |||
| 5、其他附件材料 | 1.工程联系单 2.变更预算书 | |||
| 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莆田市萩芦溪水库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施工单位:安徽省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监理单位:福建省闽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备案部门意见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公章) | ||
| 2026年09月21日 | 2026年09月21日 | |||
| 注: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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