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6-211103-00021-001-001
二、合同名称:2025-2026学年度下学期实验中学、胜利小学通勤车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6-211103-00021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学年度下学期实验中学、胜利小学通勤车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兴隆****中心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782****2197
供应商(乙方):盘锦福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大街南双兴路西油田交通总站501室
联系方式:182****34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2026学年度下学期实验中学、胜利小学通勤车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拟定需要19台供应商自有通勤车,其中20~30座通勤车4台,31~40座通勤车2台,41~50座通勤12台,51座及以上1台。****路****条,站点约78个,接送学生786余名。每台早晚各一次往返,成交后10日历日内达到运行标准,成交供应商需在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本项目拟投入的全部所需辆配备,若在2026年3月1日前未完成全部所需辆的配备,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取消其资格。具体班次时间、行驶路线根据每所学校规定具体要求。根据采购人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通勤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用车数量,以保证该线路乘车人均有座位为准,成交供应商自行调整的车型须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不能低于采购人要求标准。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表,确保准时发车,并能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调整接送时间、路线及停靠点。在始发站和终点站之间变更行车路线或增加停靠点,不额外增加费用。保证通勤车手续及保险齐全,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之前将该项目拟投入人员及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有效保单、驾驶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交采购人留档备查。供应商必须保证安全正点的提供优质服务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完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随车安全员要求: ①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②随车安全员应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精神面貌好,供应商应每年组织随车安全员体检,无犯罪记录,工作日不饮酒、车内不吸烟,行车途中不接打电话; ③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通勤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通勤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④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通勤车; ⑤制止学生在通勤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⑥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⑦小学部随车安全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通勤车停靠站点交接。驾驶人员标准要求 ①取得A1驾驶证并且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超过60周岁;无疾病、无犯罪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50,000.00元
合同金额:1,1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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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05/jqalI6EBMqitpwL5zDt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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