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海铁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中心海新国际铁路场站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后井物流园海铁联运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厦府〔2024〕5号)第一条等规定,****中心海新国际铁路场站(***平台项目代码:2607-350205-06-01-801413)。
项目单位为厦门港海铁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路****号207室。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海沧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位于海沧区海沧街道,总占地面积205724.953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规划审批部门为准,场内按2束4线布置有效长度850米铁路装卸线,同步建设仓库、集装箱装卸区、办公建筑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78439万元(未审),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353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0%。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前置文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流程号:Z3502002025031441)。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厦门港海铁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厦门港海铁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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