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羊山口至庄麻路段道路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DP-GC-20211105-02001 2.2 建设地点:羊山口至庄麻路段道路。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东平县羊山口至庄麻路段道路建设工程,起于郝沟村村北新东岳街与须昌路交叉口,向西经东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后穿越羊山口,于曹村南转向西南,终点止于王村后梯路线,全长 3. 699km( 含主线 3. 417km, 庄麻路连接线 0.282km) 。 主要建设内容:破除原混凝土路面,开挖土石方,铺水泥稳定基层及沥青混凝土,增加排水沟,圆管涵,植草护坡,波形梁钢护栏,道路交通标志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目标:《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8 招标控制价: 8838042.24 元。 2.9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证书,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须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到其信息,并出具有效证明; 3.5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 2021 年 11 月 17 日 8:3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 16: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3 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答疑文件”及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目(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0538-6288116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4 售价: 0 元。 5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 年 12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本次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 - 投标人操作手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东平县城稻香街 001 号 联 系 人: 叶鹏飞 电 话: 0538-2898001 7.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温泉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 500 米老营房院内 联系人:胡晶 电 话: 0538-6638015 邮 箱: "> 8 、异议和投诉 8.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 - 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晶 联系方式: 交通公路招标采购https://www.122bid.com 地址: 泰安市温泉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 500 米老营房院内 邮编: 271000 8.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县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 0538-2821162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黄山街 5 号)投诉。 8.5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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