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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矿业连接线道路工程(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山东 - 泰安市 - 新泰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金石矿业连接线道路工程
预算 857.563万
省份/直辖市 山东 地区 泰安市 - 新泰市
采购单位 泰安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陈猛 0538-7222177
代理机构 山东世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吕艳慧 0538-7967368
所含内容 道路招标道路工程招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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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矿业连接线道路工程(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石矿业连接线道路工程(一期)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泰安金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石矿业连接线道路工程(一期)

2.2项目编号:XT-GC-20260313-01-01

2.3项目概况:为保障金石矿业新型建筑材料的运输,对金石矿业新型建筑材料智能环保生产线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村庄内既有道路加宽改造,路线全长8.5公里;

2.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泰市青云街道三岔河村、旋崮河村、后孤山村、前孤山村等村庄;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8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857.563128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时间: 2026年3月14日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4.2领取地点: 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4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三岔河村东

联系人: 陈猛

联系电话:0538-7222177

代理机构:山东世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榆山路卓越财富广场A座1616室

项目负责人:吕艳慧

电 话:0538-7967368

电子邮件:shandongshiding@126.com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38-7225358

8.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艳慧 联系方式:0538-7967368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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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226/RNPv55wBNh59eoulBa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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