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大道(阳明路 -滁州大道)段、恒兴路(中都大道-滁州大道)段、仁和路(龙兴路-朱岗路)段、仁义路(龙兴路-朱岗路)段道路绿化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明湖大道(阳明路 -滁州大道)段、恒兴路(中都大道-滁州大道)段、仁和路(龙兴路-朱岗路)段、仁义路(龙兴路-朱岗路)段道路绿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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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gc202204-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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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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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明湖公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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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陈天霞 交通公路招标采购https://www.122bi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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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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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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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曹思敏 0550-35195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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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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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 22 年 5 月 6 日 8 时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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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绿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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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具备承担绿化工程施工相应能力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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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
164606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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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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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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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B202109060100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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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7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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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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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业绩 /奖项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二标段)荣获2018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时间: 20 19 年 9 月 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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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业绩名称:曹操 高陵迎宾大道景观廊道 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金额 : 2141.83万元(设计费39.64万元) ,时间: 20 20 年 7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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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青岛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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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具备承担绿化工程施工相应能力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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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
1638665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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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李凤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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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园林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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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鲁 12082146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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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7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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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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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业绩 /奖项 |
柳林河改造工程荣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奖)铜奖; 时间: 20 20 年 11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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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业绩名称: 城区道路绿地提升一标段 , 金额 : 3319.78万元 ,时间: 20 19 年 3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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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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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具备承担绿化工程施工相应能力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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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
163895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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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唐晓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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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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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贑 1112015201532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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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7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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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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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业绩 /奖项 |
保利半山项目辅道园林景观工程荣获 2018-2020年度江西省优良工程奖; 时间: 20 21 年 5 月 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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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业绩名称: 永修县三路三区绿化提升 EPC工程 , 金额 : 8028.79万元 ,时间: 20 20 年 9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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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2年 5 月 7 日至 2022年 5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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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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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39550 元(包含专家评审费 67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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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 ( 7) 异议人 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 出 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的; (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 公示期 间 提 出 异议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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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和线上提交投诉材料(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提起投诉日期; (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68/LsKenoABDBMyXD3vzFW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