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 加油站第JYZ01标段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 浙发改设计【2017】74号文 批准建设,施工 图已由 浙交许【2019】29 号 文 批复(批复机关 及文号) 。项目业主为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浙江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加油站第JYZ01标段发包人,并分别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受浙江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发包人)委托,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负责本次招标活动。)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与自筹 (资金来源),资金已 落实 ,招标人为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详见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和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 [1]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 (1、注:以下第3.3条和3.4条不作要求) 资质 , 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 ,否则 作否决投标处理 。
3.4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 (Http://www. moc . gov .cn)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2]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 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 (含 法定代表人控 股 )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1年01月07日 至 2021年01月12日 。
4. 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www.zmctc.com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www.zmctc.com )→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1年01月13日 16:30。招标人将于 2021年01月15日 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01日 14:30 ;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 光盘、样品等 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 )。递交 光盘、样品等 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 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日期: |
[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2] 投标 人企业资质属于下列资质之一的,应满足 本 款 要求: a、公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 f: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 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在原资质过渡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以后不做要求) 。
[3]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 可 从其规定。
[4]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